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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调解撤案后对方反悔,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发布日期:2022-11-11浏览次数:

    合同签订后,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完货款,与另一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撤案后,一方反悔,仍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该怎么办?

    2019年8月,李某名下的混凝土经销公司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的公司向甲建筑公司供应混凝土,最终货款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李某的公司共向甲建筑公司销售了价值1000万元的混凝土,甲建筑公司截至2021年7月,共支付李某公司700万元混凝土货款,尚欠300万元未支付。

    2021年10月,李某曾为追讨此货款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因双方私下就拖欠货款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随后主动撤回了仲裁申请。然而,今年2月1日,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甲建筑公司只支付了150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李某再次来到襄阳仲裁委员会,希望通过仲裁的方式,尽快要回剩下的150万元货款。

    襄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受理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送达相关仲裁文书,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通过庭审,仲裁庭发现甲建筑公司因“上游”企业回款不力,目前公司运营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货款。随后,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仲裁庭表示

    鉴于甲建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议双方当事人选择通过实物资产抵偿拖欠货款的方式协商解决争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给予的期限内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如果在本案裁决书送达后,甲建筑公司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可以持该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提醒大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规定,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私下调解并撤回仲裁申请,对方反悔不履行,是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的,但是,鉴于双方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撤回仲裁申请。

    为了避免将来一方反悔而拒不履行协议,此时可以选择将双方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交由仲裁庭,请求仲裁庭据此协议内容作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那么,当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直接根据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避免再次申请仲裁,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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