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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能否退回?哪些证据是关键?

发布日期:2021-05-06浏览次数: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某工程机械公司向某化工厂出售了一批工程机械配件,经核账后,化工厂尚欠机械公司货款20565.15元。

经多次催收无果,机械公司于2004年6月找到我们,我们代理此案件,诉至法院。

化工厂承认欠款事实,但以系特困企业,无经济能力支付为由拒付。一审判决支持了机械公司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

分析视角:

本案中,重点不在于根据欠条诉欠款这一简单问题。关键在于2002年出具的那张欠条刚超诉讼时效如何能得到法院支持。

2002年初出具欠条,未还款期限的叙述,2004年底,机械公司财务在清理账目的过程中才发现这张欠条,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机械公司在我们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了时效问题。虽支持了诉求,但在该案民事判决中只支持了货款本金,未裁判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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