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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驾车撞伤人,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3-02-01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某日,董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小区,因其车辆没有录入小区门禁系统,在强行要求进入小区过程中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进入小区后,车没有熄火,临时停在门内侧的行车道上,董某某在车内继续与跟上来的保安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车辆突然行驶,将在小区内推行三轮车遛弯的侯某某撞伤。

    事故发生后,侯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03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侯某某护理期限拟为伤后120日;营养期限拟为伤后120日。涉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2022年6月,侯某某将董某某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438.69元。

    董某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侯某某的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而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因本次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本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原告侯某某家属报警后,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该证明未对当事人之间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本案中,根据侯某某提交的现场视频光盘,并结合当事人陈述,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遇见行人未避让系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侯某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董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侯各项损失共计45172.12元,对侯某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部分32165.6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侯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7337.81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侯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7337.81元。
    二、董某某不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讲

    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小区的道路设计是为住户提供休闲散步之用,路面比较狭窄,玩耍的儿童和行动迟缓的老人较多。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小区内行驶一定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文明驾车,多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切记不要随意吵嚷、打闹、变道、超车、接打电话等。小区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场所,小区的安全要靠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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