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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的遗产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21-05-06浏览次数:

2009年,杜某和王某结婚。王某是家中的独生女,婚后小两口一直与王某的父母同住。两年后,王某父母离婚,王某母亲搬出另住,不久,王某因病去世。此后,杜某继续与岳父共同生活,两年半后,岳父病故。

岳父生前未订立遗嘱,岳父的父亲多年前即已去世。岳父的母亲遂以岳母、杜某为被告,找到我们的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岳父的遗产。


庭审中,杜某认为,在王某去世后,自己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有权继承岳父的遗产,故此,提出反诉,诉请继承岳父的遗产。

法院认为,杜某在王某去世后,继续和岳父生活在一起,对岳父尽到了较多抚养义务,故此,可适当分得岳父的遗产。

【博睿律师观点,杜某主张,自己在王某去世后,继续与岳父生活在一起,已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自己应该有权继承岳父的遗产。最终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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