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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时限,切勿“躺在权利上睡觉“

发布日期:2022-02-16浏览次数:

2018年10月,王某某工作时手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肌腱炎。2020年2月,王某某所在公司向人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被告知已超过工伤认定受理时间。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求认定工伤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该公司申请确已超过受理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博睿万和法律平台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求认定工伤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级人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切勿“躺在权利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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