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事故双方张某、陈某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即张某应赔偿陈某事故损失的50%。
新学期开学也有两个月了,“神兽归笼”家长们松了一口气,压力给到了学校。当学生们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时,教育机构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小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学校是否尽了相当注意义务。
蒋某驾驶XX号车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高速桥段与护栏接触,导致蒋某与车上的袁某受伤。当日袁某被送医进行抢救,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袁某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8月28日18时许,尚格云在水疗中心厨房前台内扫地,同事范迪尔走进厨房前台,尚格云将垃圾倒入范迪尔旁边的垃圾桶内,待尚格云转过身,范迪尔便将垃圾桶踢开并开始在工作台边干活,尚格云见垃圾桶被范迪尔踢至其座椅旁边,当即将垃圾桶踢回原处即范迪尔所站位置,二人发生口角。
2014年11月的一天早上,左女士到吴先生开的面馆买早点,在店内取煎包处由于地面有油渍而不慎摔倒,吴先生赶紧将左女士送至附近的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