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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倒插门”女婿能继承妻子家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1-03-18浏览次数:

近年来,无论网文还是网剧,开始流行起了各种“赘婿”。“入赘”俗称“倒插门”,指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




电视剧《赘婿》讲述了苏家布商的赘婿宁毅,帮助妻子苏檀儿一起搞事业,玩转武朝商界,成为江宁首富的故事。针对电视剧《赘婿》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让我们听听专业律师如何解答。

场景一:电视剧《赘婿》中宁毅由于误把牛婶当作苏小姐而逃婚,小说原著中苏檀儿由于不接受祖父的安排的婚约而逃婚。现实中,如果婚约是由长辈订下的,现其中一方悔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约亦被称为订婚,是我国许多地区存在的习俗:未婚男女在婚前要订立婚约,婚约内容多为确定彩礼嫁妆、具体完婚日期等。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婚约的具体规定,婚约订立与否也并非结婚的前置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因此,婚约无论是由本人订立的还是由父母订立的,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需要承担。
  
所以,无论是宁毅还是苏檀儿,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悔婚后应当退还。

场景二:根据剧中宁毅与苏檀儿两人的约定,待苏檀儿拿到家族掌印,此前的借据便一笔勾销,而这些算不算苏檀儿给宁毅的“彩礼”?男方入赘,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也是我国的民间习俗。法律上并无对彩礼数额、给付方式的规定,生活中更多的是基于双方家庭条件、各地风俗习惯确定彩礼数额。因此,苏檀儿给宁毅算不算彩礼,还要根据当地习俗判断。
  
此外,关于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受彩礼本身就含有对方答应结婚的意思,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应归受赠人一方所有。

场景三:尽管剧中宁毅和苏檀儿并未提及过他俩以后有了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但是按照传统习俗招女婿入赘的前提都是他们孩子需要跟女方姓,那么“赘婿”的孩子究竟应该跟父姓还是母姓?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但对孩子是否必须随父姓,或者必须随母姓,我国法律并无规定,通常各地会按照风俗习惯,在父姓或者母姓中确定孩子的姓氏。因此,宁毅和苏檀儿的孩子应该跟谁姓,还得他俩自己商量着来。当然,小说原著中宁毅的孩子姓宁。
  
场景四:宁毅来自一个破落的家族,婚前只能靠借钱度日,而苏檀儿所在的苏家却是江宁三大布商之一,家财万贯,那么宁毅能跟苏檀儿一起继承苏家的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所以无论男方是否为“赘婿”,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成为夫妻,男女双方均可继承双方父母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遗产只归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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