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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儿子对我不好,能不能让他没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2-05-18

被继承人死亡,有遗嘱的先按遗嘱内容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编】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时,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拓展内容:《民法典》1125条第6、7款体现的是继承的宽恕制度。也即是:继承人在实施了《民法典》1125条第1款至第5款规定情形之一时,将被剥夺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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